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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5691777670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安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党工委会议纪要 第18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方洋1”普通客船,包括构成该船正常航行的必备设备、工器具及航行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不含航行所需燃料及食品等),评估价为人民币11,359,175.00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15,861,108.80元(含13%增值税)。该标的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担保,且无共有人。
2.该普通客船于2021年05月25日由江苏通洋船舶有限公司建造完工船名:方洋1,总长49.85米,型9.00米,型深3.60米。总吨:497,净吨:248,主机功率1102千瓦;船舶种类:普通客船;船体材质:钢质;结构型式:横骨架式。目前该船舶配备齐全,能满足运输要求,正在从事运输服务。该船舶整体油漆质量好,无油漆脱落;船体整体强度好,无碰撞、变形;设备养护好,使用正常,能满足正常航行的需要。航行资料、设备技术资料、相关法律文件齐备,生活设施齐全。该船未发生过重大海损及机损事故,未见无安全航行方面的不良记录。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损坏)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及损坏担保责任。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如有差异,无论增减,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预估到资产移交难度以及移交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受让方须对船舶和国家有关船舶航行的制度、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知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的静态资料仅供参考,标的船舶现时现状即为转让状态,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安全管理要求,如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受让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检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的不能办理、延迟办理、往复办理注册登记等问题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由受让人自负。
2.以《标的移交协议》的签署为界,标的移交协议签署前与船舶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员劳务费、修理维护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交船后因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停航时间成本及投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a.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附件下载);(7)《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须盖章);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附件下载);(4)《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须签字按手印);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受让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为避免出现问题导致错过报名有效期,建议报名人提前3-5个银行工作日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充分知晓、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竞价规则、特别规定及相关附件等内容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户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数字钱包信息:
数字钱包ID: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026.10.16
9:00-9:30
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方洋1”普通客船转让竞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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