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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左旗支行
联系人:张永伟
联系电话:18104869158
特别 告知
1、本次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相关司法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标的照片图片及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实际情况请意向方自行现场勘验。
2、标的状态:租赁(租赁详细情况)/闲置
3、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受让方的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转让方相关要求。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①原债务人、担保人,即抵债资产所对应原借款业务项下的债务人,以及该笔债权对应的全部担保人;
②债务人、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上述①、②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参股的企业;
④上述①-③项主体的近亲属;
⑤本次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资产调查、现场核查、处置方案拟定、价值定价、法律合规审查、财务审核、项目审议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岗位人员)、处置实施机构(指接受银行委托承办本次抵债资产处置执行工作的外部机构,含拍卖机构、受托处置服务商、产权及金融资产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律师、审计、竞价辅助机构等)的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上述主体不得以代持、间接伪装等方式变相参与本次竞买,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报名、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行为均属无效。
买受人取得案涉房产产权后,不得将标的房产以买卖、赠与、以物抵债等任何方式转售、过户给本资产关联方、原债务相关关联主体(即前款所列全部主体),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增设买受人书面承诺条款;买受人后续再转让标的房产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要求后手同样遵守本项限制。
竞买人隐瞒关联关系报名参拍,一经查实,竞买资格无效;已经成交的,成交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处置方全部损失。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缴纳:金额302199.27元,截止时间2026-09-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5、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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