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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公务车辆甘P23600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CL26073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车牌号
车辆规格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登记日期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备注
1
甘P23600
丰田牌牌 GTM6480GDL
LVGES46A3AG019722
J312773
2010.11.2
2800
1000
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存放地
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院内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9日
评估机构
陇南博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车辆处置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
2.受让方须在收到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权属变更等手续;未办结前,成交车辆禁止上路运行,私自上路运行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伤亡、被查扣或车辆损伤、被盗等事故,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产生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如将车辆变更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变更登记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3 09:00:00 至 2026-09-09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为1000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时间按《受让须知》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缴清交易服务费用和成交价款,且办理完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款至受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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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当经理
咨询电话
18194103193 18298660812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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