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153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详见《资产清单》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5-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 15 日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3、如意向受让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 30 日,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中心将征求意向受让方意见,如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的,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4、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5、如转让方按照询价公告作出有效决议后,意向受让方未能正常摘牌转让,则中心将扣除全部询价保证金并归入转让方账户。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