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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诚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恒宇
联系电话:18700231818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高效节能蔬菜基地资产清单”以及“蔬菜大棚的资产现状”资料,本次出租标的当前现状为不可使用状况,最终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须实施设备更换、系统维修、场地清理等修缮工程,使本次出租标的达到可使用状况,具体内容如下:1、更换采暖配套设备,更换环保无烟锅炉 1 台,并承担包含设备本身及配套安装费用;更换循环泵 2 台,并承担包含设备及安装费用;更换柴油发电机 1 台。2、采暖系统维修维护,对大棚全部采暖管道进行检修、维护,排查管道破损、堵塞等问题,保障采暖系统能够正常运转。3、大棚种植场地整治,对大棚种植地面开展清理作业,清理场地内杂物、废弃堆积物,整理种植地面,满足大棚后续生产使用要求。
1、本次租赁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面积合计约为3308.00㎡(其中种植土地及地上大棚构筑物2888㎡,配套建筑构筑物 420㎡)(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根皮庙村,本次出租标的处于闲置状态,出租地块用途为种植用地。标的需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出租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最终年租金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金为含税价,成交后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恒宇 联系电话:18700231818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承租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并承担出租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交易服务费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在租期到期前10天将下一租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押金(5000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需付清相关费用,并由出租方对标的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有损坏或丢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赔偿。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地,并解除合同。
6、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地上构建筑物和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地上构建筑物和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在土地加建地上构筑物,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自行拆除所加建地上构筑物,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白恒宇
勘验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根皮庙村
1、交纳:金额9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及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申请书.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勘验联系人:白恒宇 187002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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