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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66万元,转让方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06.1万元,实缴543.66万元。本次转让的34%股权应由转让方出资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告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相关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需签署尽调确认表),尽调联系人:杜女士18947109588,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审核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20个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声明:我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详见“附件下载”
1、缴纳:金额67986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9 1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尽调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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