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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75753919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清单(一)》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2、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田家湾村新江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进场施工作业前受让方须完成《安全施工方案》编制。转让方对方案进行审核评审通过和安全交底,审核评审通过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
5、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项目组成员,项目责任人、项目现场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施工设备设施清单、施工措施进度安排、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项目责任人、项目现场安全员,确定后未征得转让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现场项目安全员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如氧切割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转让标的拆卸施工如涉及高空切割动火的,作业人员须同时具备氧切割动火、高空作业操作证(双证);
提供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效;
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设备设施清单;
6、标的资产拆卸、报废销毁等施工过程中涉及高空、动火、装卸吊装运输等危险作业必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接受转让方安全监督管理,危险作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7、标的资产拆卸施工中,如涉及现场需在保证安全的开墙破窗施工的(如标的资产存放间现有门、窗尺寸限制不便于施工设备设施进场施工、转运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等),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受让方承担施工组织及施工费用,标的资产拆卸施工完成后恢复破坏的墙体、门窗等,并承担所有恢复费用。
8、标的资产拆卸处理、施工及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清单内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报废销毁,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规定》和属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复的《报废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销毁实施方案》要求报废销毁处置,报废销毁全过程接受属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或其指定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内管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和转让方监管人员监销,报废销毁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转运出厂,提供该批次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毁形毁损后废弃材料最终运至省内钢厂熔炉,并提供流向证明、交接记录等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10、标的资产清单内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根据其构造及材质情况,须采取挤压、切割、破碎等销毁方式予以彻底去功能化毁形、毁损,其中关键部件毁损后不超过1米,重要部位须彻底毁损分离,确保无法复原被再次利用(销毁方式、标准及其它专卖监管要求以属地烟草专卖局批复的《报废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销毁实施方案》为准)。转让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报废销毁工作及报废销毁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资产清单中除烟草专用机械设备以外的其它设备实施资产,须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并经转让方技术人员认可后方可转运出厂。拆解处理工作及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资产挂牌期间,接受意向受让方联系现场看货申请,转让方确认后统一安排时间集中组织看货,不接受集中组织看货时间外的单独联系看货申请。
1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看货,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其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特别告知: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它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转让方审核评审通过(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进场施工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方管理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受让方在进场拆除、清理等过程中,不得破坏非标的范围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设备设施等,如有破坏除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处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受让方承担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4、受让方报废处置完成,无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销毁处置合规流向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资料,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等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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