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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定西市渭源县正煜供热有限公司东区热源厂厂区内3台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拟转让标的包括3台锅炉(规格型号:1台SZL29-1.25/130/70-AII;1台DHL46-1.6/130/70-AII;1台SIL46-1.6/130/70-AⅡ)及其辅助设备。以上标的存放于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
标的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6月25日
评估机构
兰州中昌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2026年6月5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渭源县人民政府
特别告知
1.成交后,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相应作业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应《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建筑施工、电气施工、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和安全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受让方须购买转让方认可的相应施工人员的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同时,须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成交后,由转让方对施工主体、作业人员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具体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吊装、电工、焊接热切割、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在标的交割期间进场作业时,须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不按转让方要求施工作业的视为违约,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
3.作业区内照明用电、供暖设施、监控设备不得拆除、损坏。
4.作业区内构建筑物不得拆除,相应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因设备设施拆运、吊装过程中须拆除部分构建筑物的,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标的交割完毕后,恢复至原状(内墙刷白,外墙恢复原有仿真石漆墙面)。
5.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在拆除作业区和生产厂区之间设置隔离围挡。
6.拆除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期间须做好除尘、噪音控制等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起居、休息,否则,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脱硫塔及其他设备拆除期间须按转让方要求做好安全清洗及环保工作,设备内油体/液体不得泄露,若发生泄露,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环保责任及损失。
8.拆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需严格执行转让方场地管理要求。
9.完成作业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现场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底层分层夯实,面层用C30混凝土浇筑,厚度20公分以上,表面找平)。
10.标的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移交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甘交所集团、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11.若出现受让方不按转让方要求施工作业、逾期不完成交割等构成违约情况发生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偿损失,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E交易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须包含拆除等;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拆卸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要求拆卸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4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总价款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3.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及处置,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及相关文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甘交所集团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交易保证金中4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金、20万元转为安全保证金并由甘交所集团将以上两笔价款按转让方要求划入指定账号,其余部分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中,合同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指定账号无息退付。
9.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10.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装备、车辆、运输、垃圾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11.成交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现场咨询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交易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按系统提示缴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告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受让方须在二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且不免除其原违约责任。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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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康经理 19993298889 王经理 1391921090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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