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船舶 排放权交易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广西 四川 山东 河南
0 人关注43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 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水泥晒场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晒场租期为6个月,挂牌价为该项目的6个月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 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 疵担保责任。
4、本次出租的水泥晒场场地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 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本次出租标的水泥晒场不含地上构筑物烘干塔及附属设施。
6、所有地上建筑设施无产权手续,权属归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7、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郭超,15104922278。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 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
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
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
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签订合同且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不得改变标的的使用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和转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无偿收回标的物。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结构,不得私搭乱建地上构筑物,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损害均由其自行 承担。
7、对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当负责标的物的维护和保管,确保标的物的完好,如发生毁损或灭失,由承租方承担恢 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对承租方在使用期间:须遵守和服从受让方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和要求,加强治安、防火、防盗、环境 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且在使用标的物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一切法律责任及损 害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2.受让申请书.doc
4.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16665.79元,截止时间2026-09-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承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