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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48-352号第3层348室商铺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82100066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则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年收益金
(元)
交易保证金
期限
收益金支付方式
用途
现状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48-352号(百安购物广场)第3层348室商铺经营权
1014.66
甘(2023)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128941号
243,518.40
7,000.00
2年
按月支付
营业
对外租赁
特别告知
1.经营权转让期间,转让方有权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改造结构,损坏资产。
2.上述经营权转让收益金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期足额收益金,押金为成交1个月的收益金(具体以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
3.经营权转让不得影响转让方处置资产,受让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和手段阻碍转让方处置资产。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支行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西固支行兰州建林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013.98万元抵债资产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配偶或亲属、经营地址或电话与原债务人相同的关联企业或个人不得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按《经营权转让协议》要求支付收益金和押金;《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完且受让方支付收益金和押金后,甘交所集团将交易保证金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完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
3.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受让方不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转让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经营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转让期限内不得再次转让标的,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转让协议》,收回转让标的,受让方已支付的押金及收益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5.受让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转让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并按照《经营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
7.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到转让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转让标的面积、范围、转让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转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收益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经营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报名
报名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09:00:00 至 17:00:00 (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支付收益金和押金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完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且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且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书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转让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详见《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材料。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13647665209 赵经理 13321333988
踏勘联系人
赵经理 1364766520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其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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