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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建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949477222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约319.40吨废旧钢柱、钢梁、C型钢、檩条等。 本次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319.40吨,最终重量以提货时在转让方指定磅房称重过磅数据为准,超出预估重量部分也须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过磅、清运、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使用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开具发票事宜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6、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价;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列明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保证金。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报名时上传)。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受让方支付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预付交易服务费(预付交易交易服务费=预付交易价款*5%)后,转、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付,交易双方交接金额达到预付款时,双方停止交接,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重新交纳预付价款、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双方继续进行交接。最终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根据交付时的实际吨数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受双方在接到中心发出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转让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8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在交接过程中违反公告相关内容,转让方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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