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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街1号院,临南桥湾街,周边有西晓市街、金鱼池西街,已形成路网,道路通达度较好。步行5分钟内可达地铁口。
2、出租标的位于天坛公园周边,1.5公里范围内有金台书院小学、北京市第十一中学(金鱼池校区)、中国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北京银行(天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天坛院区)等多个配套设施。
以上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湘恒立评字(2026)030号)
出租方名称: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3017186465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立评字(2026)030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备查。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物业费、取暖费参考值约55万元/年,最终以物业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4、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5、特别声明:
(1)经营用途包括经营办公、酒店、商超、合规餐饮等商业项目,但相关证照、手续需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同时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及首都功能核心区管控等规定,禁止各类禁限业态与违法经营。因业态不合规导致无法经营、遭受行政处罚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押金),并追偿相应损失。
(2)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所需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因业态不符合北京属地政策无法办证、无法营业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减免租金、退还押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法出售、转让房屋。因政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国资处置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经营损失赔偿,仅据实结算剩余租金。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挂牌截止之日三年内(2024年、2025年、2026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2024年、2025年、2026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三年内(2024年、2025年、2026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成交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负责开具5%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向出租方报送施工图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造成安全隐患、不影响电源、排水管道等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出租方予以同意后由承租方办理与相关部门的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所有不能拆卸、不能搬走的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物所作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5、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承租押金、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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