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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天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士博
联系电话:18997715781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处置资产共42项,其中原材料5项,主要为生产用材料;房屋建筑3项,主要为配套用房,构筑物13项,主要为环保改造系列设施,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次仅采取拆除方式作为动产处置,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拆除工作;机器设备21项,截止评估基准日,维护、保养、使用正常。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内进行拆除、拉运工作。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除、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安全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及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四、本次处置资产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点件或测量,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拆除施工要求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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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金额3927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五、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六、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七、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八、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实物受让方报名资料.zip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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