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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担保情况:(1)由福州宏洋远东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建宏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福州宏洋达轮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由霍*华、陈*兰、刘*信、薛*玉、刘*贺、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情况:无抵押物及质押物
债权详细描述:内蒙古天地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单户2笔),涉及债权包括应收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及垫付的诉讼与保全费用。本次拟转让不良债权(2笔合计)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4,400,000.00元,未偿利息总额282,158,000.15元,代垫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0元,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86,558,000.15元。
1、本次转让债权实际派生权益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已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同意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竞价,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本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3日。若在补登公告期间,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在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结束后3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4、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7个自然日将除保证金外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标的债权涉及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资料需到转让方查阅,尽调联系人:王经理15560978856)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违约金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自行向转让方尽调了解《债权转让协议》模板,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全部条款,并完全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公示的条款,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违约金、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天地通债权.doc
意向竞买人承诺书-天地通债权.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日。若在补登公告期间,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在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报价起止时间: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9时00分00秒至2026年8月24日10时00分00秒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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