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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1.赤峰克什克腾旗桦木沟林场;
2.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黑柳子村海神农场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林草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148386377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共计13项,分别为:
(1)履带旋耕机2台、双轴卧式搅拌机1台、三轮撒料机1台、936型装载机1台、农用拖拉机1台、四轮撒料机1台、MK-08M烘干机2台、粉碎机1台。(存放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桦木沟林场菌菇基地);
(2)PE直管8060米、PE立管480米、32喷头490个、63蝶阀32个、喷头支架400个。(已拆卸,集中存放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黑柳子村食叶草基地)。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待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农机设备、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交易过程中资产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勘验须提前一天预约,勘验预约联系人:王主任 15148386377。
5、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8、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②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③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报名时须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附件1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附件2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3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1、缴纳:金额14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1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且最终受让方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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