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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持有的对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户债权。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元,利息余额与费用为5,653,924.22 元,债权合计 51,653,924.22 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于2026年2月在淘宝网(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发布该债权资产招商处置公告。
关于破产情况介绍如下:2024年1月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424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湖南省朝阳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朝阳矿机有限公司、湖南朝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衡东县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衡阳市朝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市朝阳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审理。
经管理人确认的优先债权金额为36,870,000元。(优先债权金额为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涉金额,经与管理人沟通确认,剩余本金部分确定为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出具说明显示,本户债权的债权本金为4,600万元,利息为565.39万元,本息合计为5,165.39万元。
债权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情况
债权余额(元)
本金余额(元)
利息余额(元)
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朝阳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关联公司,已纳入合并破产)及实控人李映红。
本项目朝阳机电提供其名下衡东县大浦镇大浦工业园内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东国用2013预第106号(土地面积21030㎡)、东国用2012第2000号(土地面积13696.3㎡),衡东县大浦镇大浦工业园内房屋所有权,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字第16031969号(10#厂房面积1700.66㎡)、16031970号(9#厂房面积3619.6㎡)、16022351号(未注明用途,面积6668.7㎡)、16035716号(1#展厅面积956.92㎡)、16035715号(2#厂房面积2603.99㎡)。
51,653,924.22
46,000,000.00
5,653,924.22
重要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重要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及交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意向受让方必须资格适格。意向受让方知悉其资格需经审核。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发布的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在参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之外,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标的债权所涉及担保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债权的各方面状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认可标的债权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标的债权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公告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1)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受让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因受让方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3)无法享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适用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司法政策。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的风险提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不对标的债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务;
(3)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标的债权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标的债权的担保物价值减损,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标的债权的担保物存在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情形;
(6)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7)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8)标的债权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9)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10)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11)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2)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标的债权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意向受让方名下。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未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请求中国东方公司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在交割期间内,当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应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要求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如意向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割日后,意向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标的债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一旦竞价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将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标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自基准日起发生的毁损、灭失、价值减损等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起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时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自交割日起,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将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取得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起的权利和利益。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资产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资产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资产转让协议》标准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竞价成交后,意向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最终确认的版本为准。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 15,910,000.00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付款方式。
(1)若采用一次性付款,则意向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齐全部交易价款。
(2)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则意向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少支付交易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且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价款的年利率7%收取资金占用费,付款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反洗钱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反洗钱相关材料,配合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履行反洗钱义务。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有关主体资料、反洗钱资料、《受让申请书》以及《投资人资格承诺书》等文件(《受让申请书》与《投资人资格承诺书》标准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并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在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湖南联交所按照成交价×0.1%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公告期满后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方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 号: 335 067 028 900
附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朝阳机电项目债权转让价款
如分期付款则意向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少支付交易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且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价款的年利率7%收取资金占用费,付款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 在标的债权成交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功竞买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但若该意向受让方存在下述第8条所列项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有。
8、下列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违约金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有:
(1)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收购、受让标的债权主体资格或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条件变相竞买本次标的债权的;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未按要求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方为有效报价);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行为的;
(5)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资产转让协议》;
(6)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齐全部交易价款的。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意向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少支付交易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剩余交易价款的年利率7%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抑或付款总期限超过两年的。
(7)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9、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签署保密协议后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2580410
手机号码: 13875970066
邮件地址:yangtenglong@coamc.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10.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31-8258043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电话:0731-858252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电话:12378。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 1,591,000.00 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7050689L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内部决策形式
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21 日17:00时止)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将于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公告期满后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方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且后备受让方的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在竞价程序中,根据报价人数的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1)仅有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报价的:则该已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该竞价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且后备受让方的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2)有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报价的:则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 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方式
竞价阶梯(元)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2026年8月24日9:00至
2026年8月24日10:00
120
加价
100,000
补登公告期满
(如仅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
2026年8月27日9:00至
2026年8月27日10:00
(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报价的)
2025年8月28日9:00至
2026年8月28日10:00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交易所填写)
标的咨询
王经理,13723851268
标的报名
张经理,18874100403 (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送达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附件
1、(审)资产转让协议.doc
2、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参考文本).docx
3、附件1: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非自然人客户).docx
4、附件3:非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5、附件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doc
6、附件2: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自然人客户).docx
7、附件5: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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