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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广东建投嘉昱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盛
联系电话:18711883797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鹏信咨询字【2026】第PF0022号咨询报告,咨询报告置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联交所”)备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现场踏勘。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部分位于白沙路9号西北栋3-7层,共有套间30套,其中21套为出租方所有(其中一套403房被占用,目前正在清退中),面积为1338.15m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余9套为第三方所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具体详询出租方)。出租标的另一部分位于复兴街178号南栋3-7层,为集体宿舍,面积为779m2。因历史原因,该部分出租标的无权属证明文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此外,出租标的南栋3-7层779m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权属瑕疵已在本次招租中完整披露。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充分知晓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不得因标的无产权证、无法办理经营证照等事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出租方责任或主张相关赔偿,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经营,不得用于经营洗浴、群租房、电子游艺厅、网吧、歌舞厅(人群密集型)、非连锁性的KTV、酒吧、保健服务(按摩、足疗)、类似传销、不正规保健品销售、无资质的金融机构等,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业。
5、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并按照出租方指定的租赁合同文本进行签约。
6、承租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租赁备案,承担非主体结构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1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有1个以上(含1个)在营的长租公寓或与本项目类似的酒店、民宿或住房租赁项目(需提供项目介绍资料、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复印件,照片等)。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人2025年度银行流水总和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银行出具的带有银行印章的2025年度账户交易流水原件)。
6、意向承租方公告期内账户现金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提供公告期内日均余额不低于150万元的银行对账单)。
7、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信贷记录(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
8、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9、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2、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4、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装修改造要求:
1、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启动对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承租方须提供切实可行的装修改造经营方案及投资预算(不低于150万元)报出租方审查。装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加装电梯、翻新楼梯间和公共走廊,对室内空间进行系统性装修改造。承租方需自行负责与院内其他业主沟通、协调,落实电梯安装全部事宜。加装电梯过程当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需按要求向出租方支付不低于1个月租金(或承诺改造投入资金的5%,两者对比取高值)作为装修保证金。资产改造涉及隐蔽工程的,待承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封闭前及竣工验收照片、承诺书以及相关改造投资证明(不低于承诺改造投入资金80%)后,再由出租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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