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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单位名称: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97194710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苑西侧
特别 告知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中披露车辆瑕疵(重点披露评估报告等资料中特殊事项)(根据转让方要求: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及资产,了解车辆及资产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3.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11.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12.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13.车辆大部分已逾期未检验,交接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14.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苑西侧公司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15.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16.本次转让标的清单所含的机器设备24项。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本次转让标的物均为废旧资产,均以 “按现状、含全部瑕疵” 之现状转让。转让方特此告知,部分设备存在无铭牌、资料缺失以致无法确认规格型号之状况,且资产普遍存在构部件缺失、锈蚀损坏、功能丧失等瑕疵。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须在交易前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记录资产状况,此系受让方义务。因资产任何状况引致之损益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619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2.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5.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过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附件:1.车辆明细表.xls
2.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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