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广西 浙江 云南 四川 山东 河南
0 人关注45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9336B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刘旭光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为为41.5㎡,具体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首年租金底价为3.33万元(不含税,税费由承租方承担,与租金同时缴纳,根据最新税务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2年(合同周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028年7月1日止,最终截止时间以委托方校历规定的暑假开始前一天为准,装修期间计入租赁期限,不予免收租金,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约定标准计收。如实际租期不足一整年,仍按整年租金标准计算。),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仅用于剪发、洗发、吹发、造型、头部按摩等美发店项目用途,不得经营违反学校消防、危化品管理的用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学校资源搞不法经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销售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利用学校资源搞不法经营。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各类烟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任一禁止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清空并交还出租方,并自行承担全部违约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3.学校负责为承租方安装施工与一卡通相接的智能水电表,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智能水电表使用费2000元,与首期租金一并缴纳。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该费用不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的理发美发价格由学校指定,具体如下:剪发:15元/次;洗头:10元/次;洗剪吹:25元/次(如有其他项目需经学校审批后增加,价格由学校核定)。
5.意向承租方需实地踏勘,了解校园营商环境,对竞拍价格做出合理判断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5年内不得参与本校所有场地及商铺招租。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连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为每年450元,需与年租金一并缴纳。学校提供智能快递柜,其使用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养护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0.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理发服务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服务承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质量承诺、消防、防盗安全承诺、三包承诺、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经营范围承诺书、禁止转包分包及无联合体参与承诺书、承租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7.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服务承诺(格式自拟);(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一式两页,附件下载);(10)竞价须知(附件下载,一式四页,每页加盖公章);(11)禁止转包分包及无联合体参与承诺书;(12)承租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4)服务承诺(格式自拟);(5)《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一式两页,附件下载);(6)竞价须知(附件下载,一式四页,每页加盖公章);(7)禁止转包分包及无联合体参与承诺书;(8)承租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签字按手印。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承租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服务项目合同》;
(3)《经营服务项目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存在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