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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总计3,402.74㎡,主要包括综合楼、食堂、生产车间、变电房、控制室、仓库、磅房、保安室、公厕,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通水、通电、已装修,所在宗地为租赁集体土地,面积37,007.00㎡,租赁期至2033年11月30日止;具体明细详见《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实施租金清查评估明细表》。
2、出租标的涉及的配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遮雨棚、地磅、地磅棚、水泥路、储水塔、地坪、水池、浆砌石挡墙、压路机底座房、PC瓦棚、污水厂、沉淀池、彩钢棚、储油罐等,共计52项,具体详见《配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清单明细表》。
3、出租标的涉及的配套生产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洒水车、给料机、鄂破机、制砂机、振动筛、细砂船、脱水筛、皮带机、生产污水处理设备、环保粉尘收集系统、源头治超健监控系统、压滤机、22年技改圆锥、22年技改细砂回收系统、22年技改设备材料、防雷改造工程、单梁起重机、电缆线、低压配电工程等,共计44项,具体详见《配套生产设备类清单明细表》。
4、出租标的涉及的配套办公资产主要包括会议桌、会议椅子、空调、茶水柜、靠椅、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热水壶、饮水机、扫描仪、过磅系统、冰箱等,共计130项,具体详见《配套办公资产类清单明细表》。5、关于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万合评报字[2026]第0704号)。
出租方名称:东至安东昭潭机制砂生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MA2U2KB469
住所:东至县昭潭镇营桥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朱长生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禁止生产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关于支付超额租金相关事宜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超出年销量定额部分的超额租金,年销量定额按年销售成品量20万吨计算,如承租方的年销售成品量超出年销量定额的,则超额部分由承租方按1元/吨向出租方支付超额租金。承租方每次销售成品均须通过厂区磅房进行过磅称重,每周将所有过磅单报出租方签字确认。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5日内,双方完成年销售成品量及超额租金的核对、确认,并由承租方将经双方确认的超额租金(未超过年销量定额的超额租金按0计算)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关于出租标的涉及的技术改造相关事宜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可自主调整生产布局,安全、环保各类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投资新增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需进行技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原生产工艺布局调整和改进、拆除、更换、或新增设施设备、供电增容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相关方案(包括详细的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安全措施、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标的明细等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限可顺延2个月,顺延期间免除承租方应交纳的租金(仅限首次技术改造),技术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承租方技术改造施工期间应接受出租方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技术改造施工过程须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增设备应符合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改造所产生的新增有形和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归出租方所有,视为出租标的的一部分。因技术改造需拆除原有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拆除后的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仍归出租方所有,并存放于经营场地内由承租方妥善保管;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融资租赁、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对技术改造新增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设置它项权利,确保技术改造新增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完整性并正常生产,否则,由此产生的第三方权利主张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闲置,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及可使用程度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清单明细表(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竞租方须对照清单明细表(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竞租方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或拒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出租方不保证本次出租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竞租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出租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闲置,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及可使用程度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清单明细表(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竞租方已对照清单明细表(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竞租方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或拒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出租方不保证本次出租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所在宗地为租赁集体土地,租赁期至2033年11月止”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支付超额租金相关事宜”、“关于出租标的涉及的技术改造相关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诺对于自身及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情况已充分了解,同时承租方承诺具备承租出租标的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其承租出租标的系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经营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相应资质资料等俱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时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自主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环保、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根据供电部门许可和出租方安排适时办理水、电使用权过户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安全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各项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装修或改造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或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或改造,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经营场地内搭建任何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评设计和验收报告要求实施生产行为,自行负责根据环保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及变更手续;承租方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控制扬尘、噪音、有效收集雨水和生产污水杜绝外排,需每季度开展一次噪声检测、每年开展一次粉尘检测;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环保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环保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等义务,自行负责根据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及变更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处理好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出租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承租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投入的设施、设备等有形无形资产均以现状交付给出租方,不得进行拆卸损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一切投入均不得要求补偿;对已办理水、电使用权过户须及时过户转回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03- 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样本】.pdf
0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附件1).pdf
05-消防安全责任书.pdf
06-清单明细表.pdf
特别 声明
东至安东昭潭机制砂生产有限公司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整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东至安东昭潭机制砂生产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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