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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位交通
标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99号,地处五一大道与黄兴中路交汇处,属于五一商圈核心区域。五一广场地铁站为长沙轨道交通1号线与2号线的换乘站,车站位于五一大道与黄兴中路交叉口下方,与标的无缝对接。周边设有八角亭、五一广场北、南阳街口、先锋厅等多个公交站,可换乘多条公交线路。此外,长沙公交机场快线已开通“长沙机场——五一广场”线路。
2、商业环境
五一商圈是长沙最繁华的核心商业区。标的周边汇聚了IFS国金中心、平和堂百货、王府井百货等大型商业体,商场林立,商业氛围浓厚。黄兴南路步行街、太平老街、坡子街等知名商业街区环绕周边,消费人群密集。
3、周边配套
金融:周边有中国工商银行(五一西路分理处)、长沙银行(华联支行)、建设银行(五一大道支行)等银行网点。
医疗:湖南省人民医院位于五一大道844号(五一绿化广场东侧);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位于芙蓉中路三段427号,为三级甲等医院。
4.项目亮点
核心地段,客流强劲:地处五一广场商圈核心,覆盖庞大游客与本地市民消费群体,商业氛围浓厚,人气旺盛。
双地铁上盖,交通枢纽:地铁1、2号线五一广场站无缝接驳,为城市核心交通枢纽,通达全城。 商业基础成熟,空间灵活:原新世界百货运营期间已构建成熟的商业消费场景,空间布局灵活可分割,适配多业态经营需求。
出租方名称:湖南盛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39073511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11月11日到期,现出租标的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不排除原承租方在本租赁合同签订后怠于腾房的风险。竞租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
4、出租标的301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08083959号、401长房权证芙蓉字第 708083960号,已抵押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截至评估基准日暂未解除,抵押相关情况可至出租方处了解、查阅。
5、出租标的有地下二层、地上六层,其中负一、二层和地上三、四、五、六层产权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持有,一、二层产权由多名自然人持有,权属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可至出租方了解、查询。
6、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验收(不限于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合理考虑重新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办理难度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若受限于该房屋的证载用途,承租方无法取得拟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而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拥有不少于3年运营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成功案例,且运营的商业综合体总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大额未结诉讼等不良信用情形。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方不得拖延交租时间,拖延期间,每一天按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出租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承租方拖延交纳租金超过1个月,或者累计3次逾期交付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押金。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方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腾房事宜,出租方不承担腾退房屋的义务。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承租户的由原承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装修要求及房屋安全使用: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事前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同时,需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承租人不得对房屋的承重墙、梁等结构进行改造,不得危害房屋安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或被终止,承租方须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在该房屋内的装修、及添附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的要求,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等)可以由承租方搬走。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10、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税务、消防、安监、城管、卫生、营业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充分考虑出租标的现状对自身承租后经营活动的各种影响及风险,谨慎竞租,一经参与竞租,即视为自愿承担因自身竞租行为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责任。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为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需收回房屋并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主张合同责任及损失补偿。
1、交易保证金: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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