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3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59号
受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转让。
2.位置:哈尔滨市木兰县建国林场、石河林场、太平种子林林场、满天林场、东风林场、柳河林场。
3.面积:26666.67公顷。
4.转让期限:30年。
5.评估值:45824.14万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3日。
6.挂牌价格:45824.14万元。
7.其他:(1)转让标的为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林地内的林木所有权不在转让范围内,实际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联系转让人了解。(2)转让标的用途要求为林下种植,未经转让人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允许改变林地用途。(3)转让标的成交后,未经转让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对转让标的擅自转让、转借、转包。(4)其他详见《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拟流转涉及的26666.67公顷林地30年林下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中融资评字〔2026〕1011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年9月3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6年9月3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92301101300057902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承德街支行
行 号:403261001153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6年8月7日9:00—2026年9月4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0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时,转让合同自动终止,转让人、受让人及交易平台均不算违约,受让人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受让人。
5.如因转让人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受让人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
6.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后,其他事宜由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如因转让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转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所交纳的标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8.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9.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女士;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205228,87205230
附件:
1.竞买申请书.doc
2.交易须知.doc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