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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湖南联交所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有伪造情形的,该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成交后,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出前前述情形时,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4、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在确认挂牌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0.24%收取。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招租的标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承租方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网吧、卡拉OK等明文禁止在高校周边经营的项目,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2.招租标的已经单独安装水电表,独立计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生活垃圾和经营垃圾需清运至学院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出租方集中处置,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卫生费。
3.意向承租方须认真了解招租门面的位置、经营面积等信息。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告所定项目经营,不得转租或者分租,擅自超范围经营、擅自在店门外经营,在公共区域存放物资等,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现前述情形时,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的租金和承租押金。
4.出租标的改造、装饰装修均由承租方自理。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承租方对的标的改造、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方应办理好营业执照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证件后方可营业。
6.承租方应承担门前校容环境的“三包”责任,即:“一包”门前校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7.承租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且在出租方催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缴纳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人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相关欠费,出现前述情形时,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门店所有经营收入必须统一进入出租方专用账户,出租方按照月度审核无误后无息全部返还。
9.承租方经营的所有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售卖价格及其他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周边市场价。
踏勘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商业街(具体路线询问门口保安)
踏勘时间:2026年8月10日上午10:00
(备注:为公平公正,请意向受让方准时到踏勘地点统一进行踏勘,过时不候。)
1、缴纳:金额1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等),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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