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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3029538080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办公家具和用具等二手设备和库存物资(详见资产清单),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字盖章);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标的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9、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石先生 13029538080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时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交款信息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5、交易双方需在交接完毕后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相关交易资金,并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出具交易凭证。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二手设备和库存物资,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在报名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故请在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提前预约勘验!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标的勘验联系人:石先生 13029538080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交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多退少补);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资产交接完毕说明.docx
资产参考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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