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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湖南机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507476960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所列照片及清单仅做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的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3.本次转让标的所含报废车辆磨损严重,维修频率高且维修成本大,目前均已达到报废标准。报废车辆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废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报废车辆的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本次转让标的所含报废车辆,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4.转让标的以意向受让方所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报废车辆的特性,湖南联交所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瑕疵(显性及隐性)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竞买人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出示资质原件)。在湖南联交所核验过原件的证件有效期内且证载信息无变更的可不再出示原件。
标的交割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转让标的所含报废车辆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及标的所含车辆的报废工作。
6.受让方需在标的所含车辆完成报废工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回收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湖南联交所自收到该证明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保证金。
1.保证金:10000元。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保证金。湖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车辆回收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车辆报废保证金。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湖南联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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