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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9672m³炉渣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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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9672m³炉渣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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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0 元/立方米
保证金 100,000
存放地 渭源会川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3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康经理
联系电话:
19993298889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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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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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渭源县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9672m³炉渣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m³)

挂牌价

(单位:元/m³)

交易保证金

(单位:万元)

合同履约金

(单位:万元)

炉渣

9672

50

10

10

备注:以上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拟处置标的存放于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厂区内。

标的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炉渣实际含量)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722

评估机构

兰州中昌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渭源县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渭源县会川益民供热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炉渣挂牌处置的董事会决议》(渭会益民发【2026】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转让标的为炉渣,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存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

4.成交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成交后,转让方可按实际成交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移交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甘交所集团、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交易条件

资金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具备散装灰罐车和自卸货物运输车,并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资质证明

4.受让方应具备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专用储存场地,并提供场地租赁证明或权属证明。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公告所述预估数量及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预付总价款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3.受让方须有足够的人员保障能力,确保连续作业;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且当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至预估数量70%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交割进度,同时,须在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并发出预付成交价款交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交(向甘交所指定账号打入补缴价款),并经甘交所集团确认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受让方逾期未交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拒绝补交或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补交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因未及时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而超量拉运或未按要求完成预付成交价款补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后明确不用补交的无须补交。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款、预付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拉运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车辆、运输、垃圾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现场咨询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合同履约金,待转让标的全部交割完毕、全部价款结清,且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康经理  19993298889         王经理    1391921090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定西市安定区建设大厦210室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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