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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5栋12层15号房产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5栋12层15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047307号
规划用途
办公
面积
建筑面积50.4㎡;套内建筑面积37.34㎡
建成时间
2013年
其他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32层(含地下3层),所在层数:第12层
标的现状
空置;以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25日
评估机构
兰州华丰房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转让底价(元)
449,900.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定西市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对上缴的成都房产委托公开处置的函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已经纪委查封,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对标的依法进行解封,不影响标的正常交易。
2.转让标的为涉案资产,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中或将因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须积极配合,确保交易顺利。
3.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及限制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参与报名。
4.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者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自2025年11月(含当月)开始停缴物业费,每月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为149.12元。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成交后房产以现状进行移交。
2.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移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办理完毕的,视为违约,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等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等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2.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现场咨询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 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按系统提示缴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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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13919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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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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