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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凯恒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EEYXMC9N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中云台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陆金辉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为停放于连云区板桥街道中云台大道6号场站内的部分车辆,共计11辆电动牵引车、9辆柴油牵引车、10辆集装箱挂板,评估价为1,413,600.00元/年(含增值税),挂牌价为1,500,000.00元/年(含增值税),租赁期限3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招租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之日计,如合同未到期,则以合同到期之日计)15天内交付,标的数量,标的状况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承租方需可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须在承租期限内购买交强险、商业险、货运险等齐全合规保险。承租方招聘的驾驶员必须购买合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险)。
6.承租方严禁对招租标的进行转包、改装、超载、抵押等行为,严禁私自擅自改装车辆,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改装,改装车辆需符合国家道路交通要求。 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管理要求做好日常车辆管理:点检、保养、维护等工作。
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承租方愿意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竞买,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8)《竞价须知》(由产权交易所提供);(9)《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承租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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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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