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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13074757676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约2.2402吨废机油,数量和现状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甄永安 13074757676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提出受让申请。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HW08(900-214-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或“收集、贮存、处置”等,有效期符合本次处置期限的要求。
(3)受让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及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递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拉运工作,拉运时需转受让双方同时在场,准确记录拉运重量,拉运完毕后,双方需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根据《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结算实际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在结算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应在收到中心收款短信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以及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间,勘验须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甄永安 , 联系电话:13074757676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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