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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本次出租的灯箱广告牌共204块,海亮地下通道52块、附院地下通道35块、新世纪地下通道42块、十九中地下通道39块、十四中地下通道36块(灯箱广告牌规格见附件)。请各意向方悉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规格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规格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规格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租方资格条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年度租金承租方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租赁期满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变卖、转租、转让。承租方所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属地城管、市场监管管理要求,规范广告素材报审、上刊流程,明确广告发布方责任,杜绝违法违规、低俗敏感、虚假夸大及侵权内容上刊投放。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广告发布内容,有权督促承租方定期更换陈旧广告内容,维修、清洁广告位。
6.涉及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文设计、喷绘制作、水、电、暖气、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协调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7.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等各类原因需拆除或增加广告位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广告位出租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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