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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通辽市公务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婷
联系电话:13604750181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2.最终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分公司报名的需提交总公司授权文件。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所有意向方的报价均以最终报价为准。
7.本公告中披露的最终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最终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下设分公司
标的交割
2、车辆交接前的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中选机构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请各参选机构自行查询车辆违章扣分罚款情况,评估相关风险。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4、参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以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7、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碧桂园小区东 通辽图书馆南侧地下停车场
勘验联系人:康剑峰 15344088000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2.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5.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式: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并向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让方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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