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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东临湘浦路,南临先导路,位置、四至西邻雅河,北临长湾路,距离最近的公交车站约50米,有207、380、60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距离最近的地铁站‘洋湖新城”约50米,交通便捷度优。
2.标的已完成“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水、电等保障度较高。
以上信息摘取自湘新星(2026)资评字第(05)0011-1号评估报告
转让方名称: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磊
联系电话:13272009520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湘新星(2026)资评字第(05)0011-1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转让底价;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负责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自权属变更完成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标的由转让方无偿使用,无需缴纳租金、场地使用费等任何相关费用。2027 年6月30日届满后,转让方按标的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本次标的按现状交付,移交范围仅包含房产固定硬装设施:地面铺装、墙面饰面、吊顶、固定门窗、预埋强弱电、给排水管路、室内固定隔断、卫生间洁具、固定照明、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等依附建筑本体、拆除会损毁房屋结构的固定装修。室内全部可移动办公物资、软装不属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将在标的交付前全部自行清空搬离,包含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窗帘、绿植、立式空调、打印机、饮水机等可搬运动产。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缴纳:金额1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意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服务费不足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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