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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原银城面粉厂部分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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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原银城面粉厂部分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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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63,600
保证金 100,000
存放地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原银城面粉厂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31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秦经理
联系电话:
18609353132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原银城面粉厂部分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7270007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3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存放地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原银城面粉厂

 

标的为原武威市凉州区原银城面粉厂部分机器设备,其中包括:皮带运输机、除尘风机(自循环风选器)及容积式配麦器等,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263,600.00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18日

评估机构

甘肃中勤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63,600.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合规处理清运现场垃圾并将拉运时损坏的场地恢复原状,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4.此设备为抵债资产。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标的拆除拉运,并完成场地复原、垃圾清运等工作。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标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交割,对转让标的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完成场地复原。

5.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改变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入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的拆卸、拉运、现场恢复及废弃物处理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并按期完成,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和现场恢复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物。

9.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 12:00;14:30至 17: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后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须补交。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5.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另付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秦经理        冯经理

咨询电话

18609353132   1879352525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技术支持

0935-6960988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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