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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标的房产共包含153套商铺,整体转让,不分拆。
2、根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房产建成年代约2020年,坐落于江苏徐州沛县汉街四方广场,主要分布在四方广场商1、商2、商3、商4、住1、住2、住3、住4、住5、住6、住7号楼的1-2层。其中商1、商2、商3、商4号楼1-2层商铺为沿街商铺,沿向阳路,朝向向西。住1、住2、住3、住4、住5、住6、住7号楼1-2层商铺为内街商铺,沿汉街四方广场内部路,朝向向西。房产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共计7328.26㎡,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标的房产中商3、商4号楼一至二层商铺共计3562.06平方米,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8年6月30日;标的房产中住7号楼111-119商铺共计319.77平方米,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8年7月31日;除上述房产外,其余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4、标的房产具体细节详见附件《房屋明细表》,明细仅供参考,具体房产转让范围、坐落位置、房屋细节以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时,由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说明及划定为准。
转让方名称: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741332723R
沛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3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根据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2日出具的(2021)苏0322执82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2021)苏0322执8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3年1月27日出具的(2022)苏0322执恢4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所有权被裁定归转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据评估报告所示,标的房产仅有上述法院执行裁定书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未办理产权证原因为开发商未验收,但截至本公告发布前,转让方已提供编号为:3203221805240101-JX-0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详情咨询转让方)2、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处置权归转让方所有。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所属、消防、验收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验收及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双方因标的房产验收、交割、变更登记等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与交易机构无关,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仍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交易双方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协商解除交易;5、在办理转让标的验收、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契税等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以当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为准;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7、转让标的评估报告所示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报名前已仔细阅读并知悉《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风险客户”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6-04/17/article_2026041710103259055.shtml),并愿意遵守其中条款和管理要求;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
3、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1、缴纳:金额1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5-01/07/article_2025010711162685774.shtml )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房屋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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