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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历史原因,本次转让的商用用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本次转让的10个停车位对应转让的是车位的使用权。
3.因历史原因,金电大厦5至27层161户业主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须由受让方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金电大厦整栋楼报批报建费用、违规超容费、违规处罚费、行政规费、全部税费及滞纳金等费用;不含业主依法应自行缴纳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分户成果利用、办证费等费用),并组织办理161户业主不动产权证。
转让方名称: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78 7385 6786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签署《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须向湖南联交所提交一份《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现状、所有瑕疵和风险。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概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报名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公告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3、因历史遗留原因,本次转让的商用用房及地下停车位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转让完成后,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金电大厦整栋楼及标的物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本次交易及办理金电大厦整栋楼不动产权证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费、全部交易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契税等)以及金电大厦项目涉及的违规超容费、违规处罚费、行政规费、标的物房屋维修基金、测量成果利用、税费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咨询自然资源局、政务中心、税务等部门了解具体费用与金额。上述费用无论是需以转让方名义还是以相关公司名义缴纳,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
4、金电大厦5至27层161户业主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受让方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金电大厦整栋楼报批报建费用、违规超容费、违规处罚费、行政规费、税费及滞纳金等费用;不含业主依法应自行缴纳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分户成果利用、办证费等费用),上述费用无论是需以转让方名义还是以相关公司名义缴纳,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受让方须在交易完成后180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161户业主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5、特别提示:本标的存在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受让方(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负责权证办理、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转让价款。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付清)。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其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按标的现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房产交付前发生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交易转、受让双方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③未能成功竞买且不存在保证金退还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服务费不足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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