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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曹王平
联系电话:13899837898
重大事 项披露
1.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2.本次转让曳引驱动乘客电梯4台,特灵冷水机组1套,均为2009年购置并启用。转让方未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已书面说明该资产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目前本次转让资产已报废拆除并堆放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办公楼周围。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完成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等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受让方须清运拆除及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5.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旧设备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资产质量、权属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信息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6.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0000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
明细表.pdf
踏勘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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