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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全部图片仅作参考,实物以现场踏勘时确定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方须自行至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大部分已不能正常使用,全部作报废处置。
转让方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特别 告知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一般缴款书,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开 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金谷支行;账号:1903 2305 1910 0044 146)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履约安全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标的整体移交结束并经交易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二)受让方在移交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移交要求办理进场前相关手续。 2.拆除设备进场前,须接受转让方的安全培训或要求;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三)资产搬运及拆除等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不得破坏学校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3.受让方在搬运及拆除等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转让方通知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负责将所有转让标的搬离转让方校区,搬运过程中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不得将部分标的或废弃物丢弃在校区内,受让方须将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干净。 (四)安全搬运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 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搬运和拆除等工作相符的能力,受让方须承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展示地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北院、南院及醴陵校区内 联系人:张老师 13873364161
转让方将安排意向受让方于2026年7月29日9时统一先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北院踏勘(集合地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北院上善楼110会议室)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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