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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扎赉特旗绰勒镇林场嘎查茂力格尔屯西的养殖用途房地产(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标的照片图片及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为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标的资产产权均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会涉及两次权属变更,转让方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3、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涉及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的陈欠费用等相关费用及交付后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开具发票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向转让方自行沟通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刘先生 13948266090。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若产生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标的交付前的陈欠费用等相关费用及交付后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地点:扎赉特旗绰勒镇林场嘎查茂力格尔屯西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刘先生13948266090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docx
一、缴纳:金额4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三、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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