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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佳妮
联系电话:0472-5901283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无。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使用煤气罐;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武佳妮18697401782。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8月11日,原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非原租户成交的,自房产交付之日起开始租赁期。
原承租方已签署房产预出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原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如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人应该在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本次招租标的房产,通水、通电、通暖,不通天燃气;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得有环境污染、扰民等情况,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保证金、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方将第一年租金打至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在将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交款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金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全部服务费及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方将第一年租金打至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在将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周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方式:武佳妮18697401782。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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