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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74989398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相关照片为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的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5、服务期: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批标的资产全部处置完毕。若在服务期内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出现了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全额扣除。
6、服务期内,因回收周期较长,乱钢筋单价存在市场波动。本次资产转让每次回收结算单价,以首车装车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s://www.mysteel.com/)长沙地区乱钢筋挂网价为准;若装车当日为周末,则按当周周五挂网价执行。结算单价=《我的钢铁网》挂网单价+(本次成交单价-本次转让底价)。
7、结算数量的确定:
(1)受让方所装废旧物资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计量(称重或计数),以指定计量点出示的检斤过磅单载明的数量为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2)以转让方出具的废旧物资出库过磅计量单上载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单》,并在签订《成交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如有违反《资产交易合同》有关约定或因其它工作失误等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让方仍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若合同须继续履行,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到转让方处补足。
7、受让方首次进场清运废旧物资前,须向湖南联交所缴纳预付款10万元,当预付款余额不足3万元时,暂停物资回收作业,受让方补足预付款后方可继续运输。剩余预付款在首次作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8、服务期内,后续预付款由转让方签约项目部负责收取,预付款金额为10万元,当预付款余额不足3万元时,暂停物资回收作业,受让方补足预付款后方可继续运输。剩余预付款在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9、交易保证金作为湖南联交所预收服务费(最终费用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如有不足,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文件(《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预付款,转让方有权单方直接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1、本次资产转让,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装车及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天内将《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废旧物资全部搬离,不得影响转让方生产经营。如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按时提货,每发生一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全额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余款在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如有不足,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签署《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和成交预付款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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