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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预估数量
挂牌单价(含税)
交易保证金(元)
1
钢材及塑料
2.73吨
1831.51元/吨
1500元
注:1.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价款结算最终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3.含13%的增值税。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过磅以及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7-21 9:00;截止时间为2026-07-28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e交易注册账号。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5.受让方未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20%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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