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数据产品类 矿权 林木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广西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1 人关注21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明细表由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以实际展样为准,转让方负责现场实物展样及相关解释)
转让方名称: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6063361236
注册地: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新三村乘北十四街
法定代表人: 丁建成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1、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8:30统一集合进入现场,逾期不再提供现场展示。
2、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南十三联物资公司南资产库。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18604599341
注:1、由于安全原因,参与现场展样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展示联系人预约备案,展示当天未提前预约备案的意向受让方禁止进入现场。备案截止时间至2026年7月29日16:00止(节假日不受理),意向受让方须在备案截止时间之前发送短信(公司名称+法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参与人手机号)至展示联系人手机18604599341(如未收到转让方短信确认回复,请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电话核实)。超过截止时间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得参与现场展示环节。
2、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后,如对现场标的的所有现状全面了解并认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再报名时上传至系统。
3、展示当天应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亲自参与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参与展示当天须携带公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如有)。
4、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前须穿戴好安全帽、工服等劳保用品(须自行准备)。
1、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首期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勘验确认单.doc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