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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描述
单位名称: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39225X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费爱国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拾捌万元(人民币)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36883块水表、1779个锁闭阀。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物均为废旧资产,均以 “按现状、含全部瑕疵” 之现状转让。转让方特此告知,部分设备存在无铭牌、资料缺失以致无法确认规格型号之状况,且资产普遍存在构部件缺失、锈蚀损坏、功能丧失等瑕疵。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须在交易前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记录资产状况,此系受让方义务。因资产任何状况引致之损益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0.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报废水表为本公司服役10年以上水表,已无维修和使用价值,水表有生锈,表体缺失的情况。
(2)本次报废的锁闭阀有一半左右为非金属材质。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主体资格等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的相关费用。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特殊约定
(一)关于标的资产状态 本次转让标的为日常维检修产生的废旧物资,已报废且无使用价值,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功能,不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和交割。
(二)关于费用承担 标的资产的拆卸、装卸、搬运、运输及现场清理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前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须清理现场,清除垃圾。
(三)关于环保标准及费用变动风险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定。因拉运条件、环保标准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处置费用增加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关风险及超支部分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预估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处置成本。
(四)关于费用争议及责任承担 若因处置费用产生争议,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费用超出预估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要求或主张减免价款。
1、缴纳:183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一、资料格式如下:
1.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2.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3.申请书.doc
4.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二、标的资料如下:
1.附件《资产明细单》.doc
注意: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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