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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2-2669933
特别 告知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72-266993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实际情况以本次勘验为准)。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废矿物油非一次性产生,厂区内目前库存20吨左右。合同签订至2027年6月,在一年内随着生产陆续产生,意向受让方需考虑自身资金实力,愿意承担一年资金占用及价格变动风险。
5、受让方(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回收机构)对废矿物油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受让方(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废矿物油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废矿物油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 转让方提前3天通知受让方拉货,受让方(回收机构)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拉运,受让方(回收机构)必须按时拉运,如处置不及时按每次3000元/天进行合同扣款。受让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拉运时间与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转让方不予考虑。
8、受让方(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矿物油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10 、受让方(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1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申请辩解;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货款,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13、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1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意向受让方单位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不得参加本项目。
1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3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预付成交预付款的20%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无以上违约行为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付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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