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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1、租赁场地仅限承租方开展合规低空飞行起降、空中观光体验、飞行器临时停靠、场地值守、为低空飞行项目配套的游客接待与票务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超出低空飞行运营范畴的经营项目,不得开展与低空飞行无关的餐饮、住宿等其他经营活动。
2、空域风险:承租方需自行向属地空管部门确认该区域空域批复的有效性及飞行限制条件,本次竞拍标的仅限于场地租赁,不包含空域使用权的转让,空域报备费、飞行审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名称:途悠悠文化旅游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场地仅限承租方开展合规低空飞行起降、空中观光体验、飞行器临时停靠、场地值守、为低空飞行项目配套的游客接待与票务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超出低空飞行运营范畴的经营项目,不得开展与低空飞行无关的餐饮、住宿等其他经营活动。
3、出租方有权根据景区整体运营规划、生态保护要求或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指定地块的具体位置,调整后地块面积不低于原面积且不影响承租方基本运营。
4、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再与任何第三方( 含个人 、企业 、合作方)在上述区域内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低空飞行体验、空中观光、飞行器租赁同类竞争业务。
5、空域风险:承租方需自行向属地空管部门确认该区域空域批复的有效性及飞行限制条件,本次竞拍标的仅限于场地租赁,不包含空域使用权的转让,空域报备费、飞行审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公告披露的租金底价为该标的首年的租金底价,后续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0%。
7、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其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通用航空服务等相关内容。(需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征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需上传法人征信报告)
3. 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的情形等。(需上传企业信用报告)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上传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出租方要求时限将首年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首年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土地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该土地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租赁期间不得对土地内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排污措施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或改变用途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福军,15967188555。
1、缴纳:金额7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行为,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由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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