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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生强
联系电话:15326086238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神舟硅业厂区内地上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设备设施、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存货等资产,资产均无附带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资产以实地考察为准。
2、标的物中包括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处于停产闲置状态,近两年未检验,已在当地监管部门登记注销,不具有使用功能。
3、受让方应将转让标的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物基础、地上构筑物、建筑垃圾、非惰性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设备、物资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所有地上构筑物、地下管道、线路均须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填充,清理、平整场地后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上述拆除、平整场地、处置垃圾废弃物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5、自交割之日起,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所有资产状态、设备设施置换、安全施工管理、设备安全运行、保管责任及标的灭失、损毁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交割之日起50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一经受让标的物,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物。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办法。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意向受让方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4、意向受让方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5、意向受让方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意向受让方需持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级资质或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或取得二级(含二级)以上锅炉安装资质。
7、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应包括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废旧设备回收等任一营业范围和化工装置拆除、房屋拆除、构建物拆除等任一营业范围。
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勘验人员需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防疫行程码、健康码、青城码及核酸报告。挂牌公告期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2、一经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即可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履约承诺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次资产转让以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受让方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3%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
6、转让方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缴纳的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1、缴纳:金额3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6-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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