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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云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6138784B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6号房地产交易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初钊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标的为海州区陇海步行东街东9号楼三层1号营业房招租,面积为71.08平方米,租金底价为19,890.00元/年(含税),承租押金为一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用途为商业服务,不得用于经营医疗、足疗洗浴、保健按摩、网吧、酒吧、舞厅、游戏厅、烟花爆竹行业以及使用明火的餐饮店,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每月与物业公司结算或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结算。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签字按手印。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承租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将首年租金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剩余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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