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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1、出租标的坐落于:高开区天顶乡川塘村镜塘子组。
2、四至情况:东邻麓云路;南临枫林路、西临支路、北临麓山润城小区。
出租方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3618470582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特别告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并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4、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报名时间为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各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由出租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不再另行安排。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或签字),该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材料之一,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联系人电话:易先生 13618470582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该方为待定承租方。湖南联交所将于公告期满后的次个工作日发布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①若无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则待定承租方自动成为承租方;②若有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则待定承租方与新报名方须按交易安排参与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承租底价者,成为最终承租方。
4、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被确认为承租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5、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持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至湖南联交所,签署《协议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完成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账户支付承租押金(人民币5万元),并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成交方为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连续计算;若成交方非原承租方,则租赁期自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挂牌,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使用或经营租赁标的之前,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证照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未取得前述必要许可或证照而擅自投入金额或其他资源,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4、出租标的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按实收取,或者由承租方直接和供水供电公司直接结算,场地卫生清洁费由承租方自理。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租赁用途,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日常维护。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7、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社会公共利益或政府收回等非双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无法继续使用的,自前述事件发生之日或政府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约定日前腾空并交还出租标的。不得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提出补偿要求。承租方逾期未按约定日交回的,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逾期日期计算支付给出租方的占用使用费。
9、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依法开具发票。本次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3234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公告期内,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该方为待定承租方。湖南联交所将于公告期满后的次个工作日发布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①若无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则待定承租方自动成为承租方;②若有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则待定承租方与新报名方须按交易安排参与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承租底价者,成为最终承租方。
2、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被确认为承租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3、竞价时间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竞价
周期(秒)
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张经理 (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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