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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经廷
联系电话:13829862468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所描述的标的名称、物品名称、规格、标称品牌、外观特征、材质、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湖南联交所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对标的不做真伪品质担保和市场流通保证,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办理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湖南联交所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6.转让标的资产已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但转让方不是经营销售物品的专门机构,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承诺保证转让标的的真伪和品质,有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买前自行核实。
7.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已知、未知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湖南联交所不另行支付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3、资产交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以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对清单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交易保证金: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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