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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2502MA0QAKJ199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刘磊磊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2、煤炭基准热值3200±100大卡,以质论价,超出(低于)基准热值单卡单计进行结算,公告基准热值区间内结算价格=成交价格。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价款结算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一次性交纳全部预付煤款。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后方可进行拉运。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转让方出具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10元/吨(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量* 10 元/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每天盘点核算前一天的购煤量,并相应扣减预付款额,当预付款不足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受让方。如受让方未及时补充预付款,转让方将停止供煤,待预付款足额到位后,恢复供煤。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拉运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在8月10日24:00前拉运完毕,本次交易兑现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95%,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110%,未完成履约的一次性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5、质量检验:以转让方场地实物、转让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质量考核。受让方装车前需确认煤炭质量后提货,一旦装车即视为受让方认可煤质,装车后发生的煤质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6、交货数量确定:以转让方指定的计量室汽车衡测量数值为准。
7、交货方式:转让方负责煤炭的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8、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对于任何一方未按规定要求装车、运输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
10、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煤炭。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矿区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矿区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1、缴纳:金额130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剩余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如保证金能够覆盖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时,受让方无须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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